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风险控制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12 1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平台制定的《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本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平台、会员、合作机构必须遵守本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条 本平台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平台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参与交易方,向本平台报告情况,接受本平台的谈话提醒、书面警告、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注销会员账号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可以向全体会员发布风险警示公告:
1.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2.会员重大涉嫌违规,其行为可能严重影响交易;
3.交易走向,可能会导致会员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4.本平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对有关会员限制交易:
1.会员未按本平台要求,不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和接受谈话的;
2.会员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3.会员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本平台调查的;
4.会员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的;
5.会员经查实参与操纵市场行为的;
6.会员与第三方机构恶意串通,导致第三方机构不能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
7.本平台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平台有权视情况采取暂停交易、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在采取前述限制行为前,本平台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
2.出现系统、设备、互联网、通讯或电力故障等情况;
3.交易品种灭失、损坏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被法院查封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
4.本平台认为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七条 对暂停交易、暂缓交收的决定,本平台通过官网及时予以公告。暂停交易、暂缓交收原因消除后,本平台可以决定恢复交易、恢复交收,并提前予以公告。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及本平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平台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因异常情况本平台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保证金制度
第九条 本平台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会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用于交易和履约保证的资金。
第十条 交易保证金为确保交易完成所提供的资金保证,其金额为交易合同中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之和。交易开始前,会员应在其资金账户内存入全额款项及交易服务费作为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是为确保合同履行由卖方所提供的一种资金保证,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到期或者依法解除,且不存在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予以全额本金退还。履约保证金标准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 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 本平台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电子交易系统,在支持客户顺利完成交易、结算等相关业务的同时,保证交易会员的交易、结算及资金等的安全。
第十四条 资金结算及出入的安全措施
1.账户安全管理
本平台按照本平台、会员同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监管、管理交易会员资金,进行款项划拨。
2.结算及出入金安全管理
交易会员通过本平台办理出入金业务,并按照同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监管资金的实际划转。
交易会员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交易账户内出入金情况、成交情况、交收情况等。交易会员通过上述统计查询功能,及时监控自己的各种资金、交易、交收状态。
第五章 风险监测系统
第十五条 会员在本平台发生的所有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凡是和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条款自动作废。会员接受本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即视为同意本制度,如果会员不同意本制度,可以随时拒绝接受本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
第十六条 本平台违规处理类型主要体现为账号锁定、账号受限、账号冻结等限制交易:
1.账号锁定:在一天之内累计登录错误达到8次,账号将被系统锁定,锁定期间,账号无法登录;
2.账号受限:处于交易异议中的账号,将被系统限制部分权限。交收确认后,账号受限状态将予以解除。拒绝交收后,交易进入违约环节,账号将直接进入冻结状态;
3.账号冻结:账号可以登录、查询、报表生成,但不可以进行其它业务操作。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账号将会被系统冻结:
(1)累计达到被投诉3次以上或单个自然月被投诉1次以上连续2个月以上(含2个月)被投诉的;
(2)处于违约环节的;
(3)采用虚假材料通过审核的;
由于第(1)条产生的冻结,会员在做出书面承诺后,账号将进入观察期。由于第(2)条产生的冻结,在违约环节完成后,由本平台手动进行相关操作。由于第(3)条产生的冻结,系统直接取消会员的所有权限,并保留追究会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4.账号观察期:处于此状态下账号的功能、权限不受影响,但是履约保证金与交易服务费将会提高相应比率。观察期时间从3~6个月不等,由本平台手动操作。
第六章 违约处理制度
第十七条 交易会员因在本平台交易而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本平台协调解决。
第十八条 交易会员发布的交易指令应为其真实意愿,如果有证据证明交易会员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本平台或受损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交易会员若构成违约,应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平台并有权终止其新订交易合同的资格。
第二十条 若交易会员的买卖双方均违约,买卖双方均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平台并有权限制买卖双方在本平台内的交易权限,或终止其新订交易合同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交易会员违反本平台有关规定,本平台将根据其行为性质及后果,选择采取发出警告通知、公布对其有关行为的警告、限制交易活动,拒绝向其提供服务、暂时中止交易或者注销其交易账户、注销会员资格等制约措施,必要时本平台可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制裁措施;构成犯罪的,本平台保留将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平台可以宣布交易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1.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等不可归责于本平台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
2.交易会员出现结算、交收危机,对交易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3.有证据证明交易会员违反本平台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交易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4. 本平台规定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1)项异常情况时,本平台可以采取调整开市闭市时间、暂停交易的紧急措施;出现前款第(2)、(3)、(4)项异常情况时,本平台可以采取调整开市闭市时间、暂停交易、调整保证金比例、限制出金等紧急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本平台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交易时,暂停交易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交易日。如有特殊情况,有权延长暂停交易期限。
第二十四条 本平台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前将在本平台官网予以公告。因异常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本平台按本制度及《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出现本制度未规定的情形,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北酒所中国老酒交易平台风险控制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