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12 10:37
第一条 为规范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简称“本平台”)的保证金管理工作,保障会员及客户的资金安全,有效防范交易风险,根据《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试行)》、《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会员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证金包括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鉴定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指为确保合同履行由卖方所提供的一种资金保证,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到期或者依法解除,且不存在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予以全额本金退还;交易保证金指在交易过程中,为确保交易完成所提供的资金保证,其金额为交易合同中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之和;鉴定保证金指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缴纳的,用于保障鉴定安全的资金。
第三条 本平台会员、客户、北酒所从事保证金管理工作及相关岗位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平台依交易制度规定设定保证金收取标准、交纳方式、保证事项等,并通过本平台官网进行公示。
第五条 本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或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
收取标准,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本平台官网予以公示。
第六条 会员、客户交纳或存入的保证金属于该会员、客户所有,保证金来源合法性由交纳者负责。
第七条 会员、客户应按本平台制度规定及相应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或将保证金足额存入其交易账户,逾期未交纳或未存入的,无法取得相应会员资格或交易资格,且须按约定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第八条 本平台有权对会员、客户交纳或存入的保证金进行审核确
认,对保证金来源有疑义时,有权要求会员、客户提供必要的说明或证明。会员、客户对说明、证明之真实性、合法性负有保证义务。
第九条 本平台保证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专户专存,除按照
本平台制度规定及相应协议约定予以使用、处置外,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占用、挪用保证金。
第十条 本平台对保证金实行保证金帐户专项管理。保证金帐户指北酒所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和专用结算账户下的交易保证金帐户。保证金帐户用于存放履约保证金、鉴定保证金;专用结算账户下的交易保证金帐户用于存放交易保证金。
第十一条 保证金帐户由本平台统一开立、统一管理,未经本平台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开立、变更或撤销保证金帐户。
第十二条 本平台开立、变更、撤销保证金帐户的,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本平台官网予以公告,及时通知会员、客户,并将原保证金帐户中资金(如有)原额转入新开立或变更后的保证金帐户。
第十三条 本平台会员、客户须将保证金交纳至保证金账户的,交纳的保证金数额和交纳时间以北酒所存管银行到帐确认为准;交易主体将保证金存入其交易账户的,保证金数额和存入时间以本平台系统冻结为准。
第十四条 交易保证金的使用、处置按本平台交易制度及各具体交易协议约定执行。交易制度未规定或各具体交易协议未作约定、约定不明确发生异议的,本平台有权组织相关方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本平台制度规定或交易主体协议约定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本平台将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第十六条 本平台制度规定或交易协议约定会员或交易主体违规违约时,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的,违规违约方须以保证金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违规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第十七条 本平台按其制度及交易约定变动保证金帐户资金时,需及时通知该会员、客户,并向存管银行出具变动资金有关凭证。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本金原额原途径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或原额解冻。
(一)交易成交,交易双方未约定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且均已如约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的。
(二)交纳交易保证金后,非因可归责于交易主体因素导致交易未成功的。
(三)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交易主体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中止后又恢复交易的,已返还或解冻交易保证金的交易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交纳或存入交易保证金,未按时交纳、存入的,丧失继续参与交易的资格。
第二十条 履约保证金、鉴定保证金缴纳者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且与本平台合作中止、终止的,本平台原额原途径退还本金。
第二十一条 保证金账户资金出入、管理、结算工作由本平台财务部门统一按本平台规章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十二条 保证金原则上以人民币交纳、结算。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外币保证金的出入、结算按照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因保证金出入、使用、结算、处置等发生争议的,本平台有权按照《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交易纠纷调解操作细则(试行)》进行调解,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平台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
2018年11月12日